五、何昌道等21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昌道于2011年成立北京万家购科贸有限公司,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等地成立多家分公司,内设网络部、策划部、人事部等行政部门及女性部、中老年部等业务部门,分别针对患有高血糖等中老年病患群体、女性病患群体、男性病患群体实施诈骗,逐渐形成了公司化运营、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制作虚假宣传文案、成功案例、聊天记录等广告及销售微信号,通过广告公司推送至网络搜索引擎平台,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效果,吸引病患添加销售微信号。缺乏医学知识的销售人员经话术培训后,以“化糖研究中心”“女性健康管理中心”“元德堂中医门诊部”等名义,冒充医生助理、健康管理中心老师等身份,对病患虚假诊治,夸大病情,以发送成功案例等方式虚构产品疗效,诱骗病患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食品等,骗取财物。2017年3月份至2019年7月,该犯罪集团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7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昌道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昌道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卢志强、卢小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吴长春等18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昌道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小衍、赵曼曼等18人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敏、黄丹丹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专门针对中老年等病患群体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此类犯罪,利用中老年人及其他病患群体饱受糖尿病等疾病的困扰,利用网络、电话等营销手段,采取假冒专家身份、虚构产品功效、夸大病患病情等手段,销售不具有疗效的保健食品等产品,使群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延误病患及时诊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本案中,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何昌道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对于诈骗老年人、病患群体等特殊对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