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李明焕等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明焕曾跟随童敬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从事“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活动,在童敬峡由此被司法机关抓获后,继续从事诈骗活动。李明焕成立“明焕爱心协会”,纠集、发展被告人唐成、冯青松、左松惠等人担任副会长、政委、总统计等职务,下设团队长、统计和组长,在实施诈骗活动中逐渐形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李明焕等人多次接受冒充“国务院”“财政部”“公安部”“国务院精准扶贫办”等领导的人员发送的“民族资产解冻”“国家精准扶贫”“慈善事业”“基金返现”等虚假项目红头文件、工作证、资金证明等材料,以交纳少量费用即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积极在微信群组转发、推广项目,发展会员4.8万余人,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李明焕犯罪集团共骗取他人财物77273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转账给幕后组织操纵者指定的账户。
被告人农成恒伙同罗宝喜、刘朝繁、黄秀灿、杨昌敏(均已判刑)经预谋,购买“猪头”李明焕等人信息,冒充“国家扶贫办”“公安部”“香港慈善基金会”领导身份联系李明焕等人,虚构“基金返现”项目,指使李明焕等人以交纳600元、六天后每600元每天可返还50元为诱饵,组织会员收取费用,并向李明焕提供首期报单费用及启动资金。期间,农成恒等人又以开通会员个人账户、交纳股金才能足额返利等名目,指使李明焕等人向会员收取费用。农成恒犯罪团伙共收取李明焕等人转款11513万余元,将其中5670万余元套现分赃。
被告人周琪宝使用购买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通过P图手段制作虚假的国务院工作证、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红头文件等虚假资料,发送至李明焕邮箱,以给有功人员发放安抚金为名指使李明焕组织人员收取费用,共收到李明焕转账5.91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成恒、李明焕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或明知是虚假项目仍积极宣传、推广,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明焕系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犯罪集团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农成恒伙同他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基金返现”项目,指使李明焕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系幕后组织操纵者,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最顶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明焕、农成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松惠等人十三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金融工具,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虚构民族大业、扶贫、慈善等虚假项目,以交纳少许钱财即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受众更加广泛、涉案数额更加巨大,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与人往往抱着单一项目损失较小、一旦“下雨”(项目兑现)就可获得巨额回报的侥幸心理积极参与,个别人员甚至在所参与项目长期未兑现或多个项目均未兑现的情况下,仍积极发展会员,收受钱财或截留挪用、参与分赃,从受害人转变为被告人。本案中,李明焕在上级代理童敬峡被司法机关抓获后,仍积极参与民族大业、慈善扶贫等虚假项目,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短时间内裂变式发展数万会员,骗取财物7亿余元,除转款给幕后组织领导者指定账户外,还随意截留、挪用涉案资金,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农成恒等人购买李明焕信息,通过李明焕犯罪集团骗取他人财物一亿余元。对农成恒团伙成员、犯罪集团组织领导者李明焕均依法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重惩处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