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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三】

发布时间:2022-06-27 16:16:53


                               ​​三、董琳等73人虚拟货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案发,武汉第二世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代号“傲仙宫”)陆续成立了代号“七星堂”“昆仑派”等分公司(统称为“银庄部”),银庄部内设庄主、组长、组员。被告人董琳负责“傲仙宫”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银庄部组员根据被害人损失金额获得提成,组长、庄主按照所在小组、银庄部业绩获取提成。“86coin”交易平台系该公司引进的合作经营项目。该平台以USDT币(又称“泰达”币)结算,被害人需在该平台购买或将已持有的USDT币,兑换并投资该平台专有的C86等虚拟货币的涨跌,平台通过控制后台数据操控平台专有虚拟货币价格的涨跌实施诈骗。

    银庄部组员冒充“炒币玩家”随机添加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利用话术与被害人交流并发送经人为修改的“86coin”平台虚假盈利截图,利诱被害人到该平台充值、投资。被害人被组员拉入该公司创建的微信群组后,由组长或庄主在微信群组内冒充“炒币老师”,利用公司内部通知的平台专有虚拟货币价格上涨信息,指导被害人购买该种类虚拟货币,让被害人获得小额盈利,以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追加投资后,“炒币老师”通过微信单独联系被害人,将公司提前通知的专有虚拟货币价格下跌信息虚构成上涨信息,诱骗被害人大量购买该特定币种,通过人为控制后台数据操纵该币种价格下跌,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该公司实际骗取他人财物约合人民币189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琳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丁力等72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力、倪梦倩等70人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智、陈凡凡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虚拟货币诈骗典型案例。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骗取钱财。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提示,有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还有不法分子利用USDT(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犯罪,社会危害严重。希望广大群众,认清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的本质,谨防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 活动。​​​​

责任编辑:梨梨    

文章出处:来源于: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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