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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2-06-27 16:18:10


                               ​​一、王翔等人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姚志、舒天逸(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开发“广证期权”“创鑫智投”等违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APP平台,招揽不特定社会公众到上述APP平台参与个股期权交易。2018年以来,姚志、舒天逸与被告人王翔、杨宗林等人成立的茂翰公司、建帆公司合作,授权王翔、杨宗林所在公司使用前述APP平台,并提供后台数据修改、资金结算等服务。2019年2月,王翔、杨宗林与韩爽(另案处理)所在上海鸣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由韩爽所在公司按照上述模式,向建帆公司提供“创鑫智投”(韩爽版)APP平台。

    禾涛公司、华晨瑞团队、乌力吉木仁团队系建帆公司的代理商,事先约定按层级分成比例分配被害人亏损钱款。代理商团队、建帆公司和APP平台方相互配合,制作吸引客户投资的聊天话术、虚假客户入金及盈利图片,指使业务员冒充证券期货公司客服、股票分析师等虚假身份,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与不特定客户联系,以公司APP平台产品门槛低、杠杆高,风险有限、收益无限为噱头,以免费推荐看涨股票、支付少量对价就可以获得股票上涨后巨大利益且高概率盈利为诱饵,编造大量客户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APP平台产品,通过操控后台数据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2018年以来,上述三方公司及个人代理商团队骗取全国各地2200余名被害人钱款,金额共计115943180.91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翔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王翔、杨宗林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谢静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对作用较大的谢静从轻处罚,对其他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宗林等人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典型案例。此类诈骗犯罪是目前多发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且往往犯罪数额巨大。不法分子以交友、投资公司等名义,以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期货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到虚假投资平台购买期货、现货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后台操作数据等手段让被害人获得小额盈利,诱导被害人不断追加投入,最终骗取被害人财物,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对象。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投资理财陷阱。​​​​

责任编辑:梨梨    

文章出处:来源于: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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