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自己的女儿在外村收购粮食时因三轮车占道挨打受了委屈,父母心疼女儿,带一帮人去帮女儿出气,结果却因方式过激造成了违法犯罪行为,双双被判有期徒刑。9月14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判决被告人聂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韩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农历正月十四下午,聂某的女儿聂某某和丈夫宋某在闫楼乡某村收购粮食,其农用三轮车占道挡住了路,该村马某开车经过时让他们挪车让路,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聂某某的手指被打伤。回家后,聂某某越想越觉得委屈,想到自己的姥姥家和两个姑姑家都是闫楼乡某村的,自己竟然在姥姥家和两个姑姑家门口挨了打,就去找自己的父母诉苦。
父母当然心疼自己的女儿,觉得应该为女儿出这口气,立即就带女儿女婿等人去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就去案发地找马某了解情况。第二天上午,聂某和妻子韩某及女儿女婿、儿子等人又去派出所了解案件处理情况,民警说让双方先各自看病,然后再做出处理。聂某对这一处理结果很不满意,觉得马某应该给自己的女儿聂某某看病。下午一点多,聂某就带领家人去找马某讲理,结果言语不和,双方很快就打作一团。马某被打致轻伤,其亲属及拉架的邻居共四人被打致轻微伤。聂某还指挥人到马某家厨房乱砸一通,打了马某的父母及三个孩子。
两天后,被告人聂某、韩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韩某为泄私愤,聚众多人参加殴斗,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聂某在本次犯罪中系组织者,应定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韩某系积极参加者。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来是让一让路这么小的一件事,却引发了多人流血受伤的聚众斗殴事件,殃及多个家庭,真是可气可叹!纷争发生时,如果当事人能多想想“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话,能多一点和平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识,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