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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收时节忙赚钱 致人死亡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0-09-17 09:28:15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近几年,农业逐渐实现了机械化,收小麦一般都雇用收割机,很少有人用人工收割了。可是,兰考县小宋乡的村妇郝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在雇用收割机收割自家麦子时,竟然会命丧收割机车轮下。收割机司机王某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只是想凭借劳动赚些辛苦钱,怎么会稀里糊涂将雇自己收麦的人轧死呢?惹下大祸的王某为此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余万元,损失惨重,真是疏忽大意害死人啊。

9月1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男,现年34岁,河南省兰考县葡萄架乡人。

    被害人郝某,女,现年43岁,河南省兰考县小宋乡某村人。

    2010年6月15日13时许,烈日当空,被告人王某正开着收割机在小宋乡某村西北地为该村村民郝某收麦,悲剧就发生在王某给郝某家收完麦准备将麦子卸下时。由于郝某家的麦地是东西向的,王某收完小麦后准备将收割机调至头朝北再给郝某卸麦子,在王某往后倒车时,郝某慌忙去接麦子,从车的东侧往车的后面走,由于空气中弥漫的尘土较多,郝某便用接麦子的布单挡住了自己,而司机王某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继续往后倒车,结果收割机将郝某撞倒,左后轮轧住了郝某。这时,在一旁收钱的王某的弟弟王某某看到这一情况,赶快喊哥哥停车,惊慌失措的王某下车后赶紧拨打了120,将郝某送往医院抢救。郝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郝某经兰考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6月28日多脏器衰竭死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不包括原先支付的医疗费16945元),并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收割机在田地收麦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将他人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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