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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看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2-08-17 09:28:10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均须合法合规进行。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商家明知违法,仍为一己私利,选择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事故隐患。近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被告人孔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孔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六批次从湖南省浏阳市购买548526元烟花,在中站区某市场其经营的店铺内,批发给20余家经销商销售,销售金额共计647827元,非法获利9930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系初犯,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评估,被告人孔某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梨梨    

文章出处:来源于: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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