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 年 5 月 5 日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
为建立繁简分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 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 ( 2019—2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 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省、市法院进一步优 化执行团队工作职能的要求,组建规范化、专业化执行团队,深化 立审执紧密衔接机制,促进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第二条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 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人员的合理调配,达到简案快执、繁案 精办的效果。
第三条 在 4 个速裁庭和 4 个人民法庭,组建 8 个快执团队, 每个快执团队由 1 名员额法官 (所在审判庭庭长)、1 —2 名执行 员、2 —3 名法警和 2—3 名书记员组成,依托民事案件的繁简分 流机制,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由快执团队负责办理简易执行
案件。
第四条 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系通过对案件的初步调查, 甄别繁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为简案, 由速裁庭负责办
理;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为繁案, 由民事审判庭办理。速 裁庭确保在一个月内进行案件繁简甄别,被甄别为繁案的,可退 回立案庭,再通过立案系统随机分配到民事审判庭办理;甄别超 过一个月的, 由速裁庭自行办理。
第五条 依托民事审判庭组建 1 个普执团队,组成架构与快 执团队相同,负责办理普通执行案件。
第六条 特执团队由主管副院长和 3 名员额法官 (执行局副 局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管办主任) 及原执行班底组成,负责办理 复杂疑难和本地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七条 通过执行初次接待,发现案件存在回避或具有信访 因素情形的,及时向执行团队负责人汇报,报请执行局长和主管 院长审批后,属于简案的在快执团队之间流转。原则上每年可互 相流转 10 起此类执行案件。
第八条 快执团队负责执行的简案经甄别后需转为繁案的, 经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快执团队在一个月内将繁案流转至 普执团队。流转时要确保财产查控信息、办案进程及办案人员信 息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在 3 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普执团队。
第九条 简案一般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执结,因确无财产可 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除外。财产查控阶段、 简案执行一般不适用执行期限暂停、中止的规定,但公告送达的 除外。
第十条 繁案应当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结案。有法定事由的,
应当依法中止、暂停执行期限。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