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 年 5 月 5 日
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建立以 “电子化卷宗材料”为 核心的执行案件流转模式,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 用,不断提升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市级工作,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卷宗管理实行 “两便原则”,即 “便于集约管理,便 于就地开展工作”。在本院设立卷宗管理中心,负责电子卷宗材料 同步审查和纸质材料的收取整理、扫描上传、命名编目、同步归 档等工作,全面实现电子卷宗规范化随案同步生成,推进执行案 件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第二条 卷宗管理中心各功能模块与执行团队共建共享共
用,实现各流程节点无纸化卷宗流转。执行局长、执行实施团队、 案件质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节点的办理人员根据相应权限调阅 电子卷宗。
第三条 卷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由 2 名书记员组成,执行局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兼任卷宗管理中心负责人。人民法庭每个执 行团队配备 1 名卷宗管理员,直接与卷宗管理中心进行对接。
第四条 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参照档案管理中心设置,设 置专门场地、卷宗材料保存柜和卷宗整理工作台,做好纸质材料 的保管和防护工作;卷宗管理中心配备高速扫描、打印、装订等
设备。
第五条 执行实施团队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 除可通过移动办案系统上传至执行流程系统外,在返回单位后两 个工作日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卷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收到 材料当日内或至迟第二天进行检查整理、扫描上传和命名编目, 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流程系统。
第六条 卷宗管理中心对案件当事人递交的纸质材料,及各 执行实施团队办案形成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接收材料登记,扫 描完成后,纸质材料由卷宗管理中心集中保存管理。
第七条 卷宗管理中心对执行流程系统自动随案生成的电子 材料和执行实施团队线下提交的纸质办案材料进行接收审核,主 要审核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对经审核不符合规范 要求的材料不予签收,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案件承办人不同意卷 宗管理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的,报执行局长决定。
第八条 通过查阅、拷贝电子卷、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 足办案需要的,不再调阅、 出借纸质卷宗材料;确因出差办案、 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需借出卷宗管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卷宗 材料的,需经执行局长审批同意。
第九条 借出、借阅、复制卷宗管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卷 宗材料应当进行登记。 由借卷人详细登记所需借出的纸质卷宗材 料清单并签字,或由卷宗管理中心人员对所需借出的纸质卷宗材 料予以装订密封,再由借卷人签字。借出纸质卷宗材料应优先选
择复印方式,借卷人应当在借卷事由消失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所借 出的全部纸质卷宗材料归还卷宗管理中心。
第十条 卷宗管理中心负责执行流程节点进行监管,督导执 行案件办理。在接收执行团队移交纸质材料时,对线下执行活动 主要案件办理节点材料收转情况进行登记,并制作超期节点统计 表定期通报。
第十一条 卷宗管理中心应在执行案件结案后十五日内在执 行流程系统内转为影像卷宗,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归档。同时, 经办案人员审核, 由卷宗管理中心集中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后同 步归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