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涉执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0:18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涉执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 年 5 月 5 日

                          

                         兰考县人民法院涉执信访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便民服务,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 ( 2019—2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 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涉执信访接待

    (一) 人员组成及办公场所

    涉执信访办公室人员由一名执行信访专干、一名纪检工作人 员、一名信访工作人员组成, 由执行信访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办 公室设在本院主楼 215 房间。

    (二) 工作职责

    受理群众关于执行法律及事务性咨询,受理群众来信,接待 来访,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 接待规范

    1.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倾听来 访人员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答复。处 理来信,要认真登记;

    2.  对反映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 由纪检专干进行登记;

    3.  针对来信来访内容认真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4.  当事人要求执行团队负责人接访的,应即时通知该负责人

    接待;要求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长接访的,应当天与主管领导预约 接访;

    5.  发现有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化苗头的,应立即向领导请示汇

    报,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信访事项交办

    1.  需要核实情况的,可经执行局长批准后调阅相关卷宗;

    2.  经核实诉求合理的,在接待后两日内按归口原则交办;

    3.  承办单位自案件交办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办理结果或进 度应及时报执行信访办公室, 由信访办公室向信访人进行反馈。

    三、涉执信访督办

    1. 涉执信访办公室要对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全程跟踪督查督办;

    2.  在规定期限内承办执行团队未办结或未按程序正常推进

    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3.  经督办仍进展缓慢的,应及时层报执行局长、主管院长、 院长督办。

    四、涉执信访事项的办理、终结

    1.  事务性事项的办理,可直接答复来访人并告知相关权利义 务的,积极做好涉诉引导工作;

    2.  对申请执行人反映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请求督促执行的案 件,交由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长跟踪督促执行或申请执行人见证执行;

    3.  对信访人反映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主张 实体权利,请求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遵照 “诉访分离”原则, 对信访人进行解释说明,引导进入正确的法律程序;

    4.  涉执信访案件的依法终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涉执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涉执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席强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卜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副局长 徐庆永任副主任,马庆浩、李安全、单彦芳为办公室成员。

    六、强化责任追究

    执行信访办公室季度对全院执行信访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 处理信访案件责任心不强、认识不到位、化解不力、案访比较高 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涉执信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梨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144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