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兰考县人民法院办案标兵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6日
兰考县人民法院
办案标兵评选奖励办法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效为王、效率优先”审判执行工作理念,激励全体员额法官、执行人员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办案标兵包括审判办案标兵、执行办案标兵和审判执行辅助标兵。
第二条 办案标兵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分别评选。按照评选条件达到办案业绩的审判法官、执行人员,经院党组决定,每次评选审判办案标兵4名、执行办案标兵2名,审判执行辅助标兵6名。办案标兵数量设定,可根据员额法官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符合办案标兵评选条件的员额法官、执行人员候选人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每月累计。根据考核成绩,由院党组确定办案标兵人选。
第四条 审判办案标兵可推荐1名审判辅助标兵候选人,执行办案标兵可推荐1名执行辅助标兵候选人,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决定。
第五条 获得本院月度、季度和年度审判办案标兵和执行办案标兵,排名靠前且结案数高于当月、当季、当年全市基层法院法官的人均结案数(人均结案数由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核定,其中龙亭法院、顺河法院、鼓楼法院、禹王台法院按照同一标准计算人均结案数,对其他六家法院按照同一标准计算人均结案数),由院党组决定向中院推荐月度、季度和年度审判办案标兵、执行办案标兵候选人各1名,参加中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
第六条 审判办案标兵评选条件:
1.审判办案标兵受理的案件必须是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机制,否则不得被评选为办案标兵;
2.速裁团队、法庭团队的办案标兵,结案数要高于团队人均结案数。其他审判部门的办案标兵,结案数要高于本部门人均结案数;
3.无上年度未结旧案;
4.无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案件;
5.对符合审判办案标兵条件的候选人,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出审判质效得分,按照得分顺序将候选人名单报院党组确定4名办案标兵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七条 执行办案标兵评选条件:
1.办案标兵首次执行结案率、首次执行完毕率、首次执行到位率均要高于全院比率;
2.无六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和上年度未结旧案;
3.对符合执行办案标兵条件的候选人,由审判执行服务中心根据执行案件考核标准计算出执行质效得分,按照得分顺序将候选人名单报院党组确定2名办案标兵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办案标兵:
1.评选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评选期内出现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评选期内发生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评选期内承办案件出现超审限案件的。
第九条 每月对评选出的办案标兵予以表彰、奖励。被评选为中院审判、执行办案标兵的,与其辅助标兵另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员额法官、执行人员、法官助理被评为年度办案标兵的,在评先奖优、职务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
员额法官、执行人员、法官助理被评为年度办案标兵的,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评先工作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需要,员额法官、执行人员、及法官助理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书记员被评为年度审判执行辅助标兵的,在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