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法院
兰法〔2022〕29号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5日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
为建立繁简分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省、市法院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工作职能的要求,组建规范化、专业化执行团队,深化立审执紧密衔接机制,促进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第二条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人员的合理调配,达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
第三条 在4个速裁庭和4个人民法庭,组建8个快执团队,每个快执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所在审判庭庭长)、1—2名执行员、2—3名法警和2—3名书记员组成,依托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由快执团队负责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第四条 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系通过对案件的初步调查,甄别繁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为简案,由速裁庭负责办理;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为繁案,由民事审判庭办理。速裁庭确保在一个月内进行案件繁简甄别,被甄别为繁案的,可退回立案庭,再通过立案系统随机分配到民事审判庭办理;甄别超过一个月的,由速裁庭自行办理。
第五条 依托民事审判庭组建1个普执团队,组成架构与快执团队相同,负责办理普通执行案件。
第六条 特执团队由主管副院长和3名员额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管办主任)及原执行班底组成,负责办理复杂疑难和本地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七条 通过执行初次接待,发现案件存在回避或具有信访因素情形的,及时向执行团队负责人汇报,报请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后,属于简案的在快执团队之间流转。原则上每年可互相流转10起此类执行案件。
第八条 快执团队负责执行的简案经甄别后需转为繁案的,经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快执团队在一个月内将繁案流转至普执团队。流转时要确保财产查控信息、办案进程及办案人员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在3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普执团队。
第九条 简案一般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执结,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除外。财产查控阶段、简案执行一般不适用执行期限暂停、中止的规定,但公告送达的除外。
第十条 繁案应当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结案。有法定事由的,应当依法中止、暂停执行期限。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