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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初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17:35:40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兰法〔2022〕32号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初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执行初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5日        

执行初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

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当事人诉求,核对并固定执行立案信息和相关执行线索,建立首次执行案件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度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立案场所设立执行立案窗口和执行初次接待窗口,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应紧邻执行立案窗口。

第二条  执行立案窗口立案后,相关材料立即移送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初次接待工作人员完成集中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

第三条  执行初次接待工作人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逐项填写或者在执行流程系统中记录初次接待笔录。

第四条  执行初次接待工作人员应对每个案件初次接待的时间、谈话人、被谈话人进行单独登记。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逐案说明原因,并制作“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工作人员签名上传执行流程系统。“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五条  执行初次接待工作人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3)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状况(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征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包括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起拍价的方式等;

(5)确认收款账户;

(6)其他,包括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破产的权利、征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等;

(7)指导申请执行人下载登录智慧执行APP,以随时查询后续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工作情况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模板中或者记录在执行流程系统的“初次接待谈话笔录”中,现场打印后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初次接待谈话笔录”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六条  执行初次接待人员负责核对的立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主体信息,包括诉讼地位、名称、证件号码等;

(2)执行标的种类(区分金钱给付、行为、物、财产权益四类)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3)执行标的金额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4)执行依据文号、内容是准确。

立案信息经核对有差错的,应立即要求立案人员予以纠正。

第七条  执行初次接待人员审核立案信息和相关执行线索后,对该案件进行初次繁简分流。

第八条  核对执行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各项工作应在立案当日完成。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考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

责任编辑: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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