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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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一、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人员的合理调配,达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
二、在4个速裁庭和4个人民法庭,共组建8个快执团队,每个快执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所在审判庭庭长)、1-2名执行员、2-3名法警和2-3名书记员组成,依托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由快执团队负责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三、依托民事审判庭组建1个普执团队,组成人员与快执团队相同,负责办理普通执行案件。
四、特执团队由主管副院长和3名员额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管办主任)及原执行班底组成,负责办理复杂疑难和本地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通过执行初次接待,发现案件存在回避或具有信访因素情形的,及时向执行团队负责人汇报,报请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后,属于简案的在快执团队之间流转。原则上每年可互相流转10起此类执行案件。
六、快执团队负责执行的简案经甄别后需转为繁案的,经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快执团队在一个月内将繁案流转至普执团队。
七、简案一般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执结,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除外。财产查控阶段、简案执行一般不适用执行期限暂停、中止的规定,但公告送达的除外。
八、繁案应当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结案。有法定事由的,应当依法中止、暂停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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