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执行动态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7:57:09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惩戒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

求, 以及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及企业,请按照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根据日常 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自然人应禁止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管等职务;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进行清查,若发现上述情况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 已 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

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往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84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