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执行动态

关于对纳入失信企业及负责人惩戒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28 17:58:45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纳入失信企业及负责人惩戒的函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及企业,请你单位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应禁止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往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178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