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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8:00:47


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省法院统一要求,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全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定期通报生效证明推送情况,协助员额法官适应新要求,满足当事人新期待,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五、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该通知的投诉。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六、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裁定。

特此通知。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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