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省法院统一要求,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全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定期通报生效证明推送情况,协助员额法官适应新要求,满足当事人新期待,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五、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该通知的投诉。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六、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裁定。
特此通知。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