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开展的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已经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取得了明显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干警由最初的认识摸糊,行动迟缓到现在的积极,广泛的参与和投入。我作为一名法官参与这项工作也经历了由认识摸糊到积极行动,真心投入,认真开展工作。由于工作努力,我去年被市政法委评为市优秀下基层干警。今年以来,我对政法干警下基层工作有了更深的感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高,认识到这项工作实质上是自己本职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延伸,不仅二者没有矛盾,反而对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减少诉讼和信访,促进社会稳定,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
政法干警下基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社情民意,组织安全防范,维护社会治安,为民搞好服务。它的最终目的是拉近党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党的威信,实现党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和调解各种风险和矛盾纠纷,用法律的手段达到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的目的,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而政法干警下基层工作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前奏和延伸,未雨绸缪。如果我们每一个下基层干警都认真做好下基层工作,排查每一个矛盾纠纷(包括苗头儿),运用正确、及时、高效的方法去化解,我们就可以避免纠纷双方到法院立案诉讼,减少矛盾对立,减轻当事人讼累,进而减少因调判不公或当事人认识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诉、上访、甚至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社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当然我们不剥夺当事人的各种诉权,起码很多纠纷通过下基层法官的努力可以化解在村内。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综治方针和市政法委进行的政法干警下基层工作有着深远意义和影响。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村里实际提出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四项机制,并且又补充了回访制度。一是建立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将涉及本村治安稳定、重点人员以及不安定因素的相关信息,收集归档,作为开展防范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针对性。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及风险评估机制。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化解的同时,做好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建立长期性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为村民上法制教育课,激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热情,避免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在村干部、党员、治安积极分子和有威望、热心公益的村民中选出若干名社会矛盾化解员、信息员,并使其发挥作用,构建融村民、信息员、化解员、驻村法官、村委等为一体的社会矛盾化解网络,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无缝隙运作。通过这些工作,村民文明程度和素质明显提高,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更易化解,所驻村的社会治安更加良好和稳定,村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