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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严格六个环节把牢审限关

  发布时间:2009-07-08 18:47:35


    为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限意识,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兰考法院六个环节齐抓共管,从根本上杜绝了案件超审限问题,自2006以来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

    一是审理环节承办人和庭长严把延期开庭审理关。除符合相关诉讼法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之外,各办案人员和庭长一律不得随意延期开庭审理。

    二是鉴定环节严把鉴定期间关。严格业务庭与技术科之间的委托期限,业务庭如不按规定期限操作,技术科有权拒收,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鉴定委托后,技术科应与有关鉴定部门商定结论出具期限,并负责日常督促,避免因鉴定部门拖延办理,影响审判效率。

    三是流程管理环节严把督办关。立案庭在审判流程中严格审限督办管理,在临近结案审限届满三分之一时程序自动黄牌警示,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并把督办情况纳入考核。

    四是结案环节严把持文书或持卷保结关。为防止案件电脑已录结但实际并未审结的情况发生,严格结案环节管理,增加结案审批关,结案审批时应持已签发的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报批或持卷报批,否则一律不得审批,案件不能进入结案库。

    五是延批环节主管院长严把延长审限审批关。主管院长在签批延长审理和执行期限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报批延长审限的应在审限届满十日前进行,对不符合延批审限的或者事后要求补签的坚决不予签批。

    六是评查环节把好超审限案件评查和通报关。在卷宗质量评查环节加大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凡是发现违反规定超审限的一律定为过错案件,通报的同时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纳入考核。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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