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亲属间民间借贷活动逐步增多,因相互间碍于亲情关系,或对借款事项约定不明等因素,导致纠纷发生以致成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自2018年起,被告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到2021年5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8万元,并为原告出具了借据,未书面约定利息和期限。后经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还款协议。
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