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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惹来父子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10-26 15:27:56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10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继承”和保管“遗产”而触犯刑律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东星管制一年。2006年10月30日,其父齐东甲也曾因此被判拘役3个月。

    1996年10月1日,《枪支管理法》施行。在此之前,齐星的祖父为打猎用购买了一支土制单管猎枪。老人过世后,猎枪就作为“传家宝”传承给了齐星的父亲齐东甲。《枪支管理法》实施后,当地公安机关公告通知上缴枪支,并与各户签订了枪支上缴责任书。齐东甲认为不过是杆猎枪,保管好不出事就行,就抱着侥幸心理把猎枪藏了起来。2005年春节,齐星在打扫厨房时发现了猎枪,就藏在了自已睡的床下面。2006年8月20日晚,齐星与妻子因故发生争吵,妻子提出了离婚,齐星盛怒之下从床下拿出猎枪对其妻进行威吓,扬言如果妻子将吵架的事儿告诉岳父母,就杀死妻子的全家。次日,妻子回到娘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猎枪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其父齐东甲被传讯,齐星外逃。2010年8月9日,齐星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东甲、齐星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擅自持有、藏匿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齐星有自首情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真是:枪支传家万不该,父子双双获刑裁。

责任编辑:赵西雷    

文章出处: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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