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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托婚姻把人骗 掩耳盗铃入牢监

  发布时间:2010-11-03 08:42:43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介绍婚姻趁机盗窃财物,又以此为诱饵使用麻醉方法对同一人实施抢劫的案件,被告人王俑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初,好逸恶劳的兰考县城关乡居民王俑与王某、王某某(两人已判刑),预谋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幌子骗取钱财。王某充当媒人,找一化名为“丽”的女子充当女方,王某某充当“丽”的哥哥,王佣则充当弟弟。2009年6月份的一天,兰考县红庙镇的郭某进入他们的视线。当王俑、王某、王某某、“丽”叫郭某在兰考县火车站附近一饭店请客吃饭时,王某某趁郭某不注意,将其身上的1500元现金盗走,所得赃款分肥后挥霍。又过了几天,王俑、王某、王某某、“丽”再次叫郭某在同一饭店吃饭时,自以为聪明的设法将郭某灌醉,然后将其安排在附近一旅社内同住,趁郭某熟睡之际,将郭某身上的1500元和一部“金立V5600”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460元),所得赃款分肥后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将被害人灌醉的方法劫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佣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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