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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理明法促履行 现金还款案执结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3:30


    无论案款标的大小,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摆在首位。近日,经过执行法官的阐法释理,兰考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史某与汤某系同事,经汤某介绍,其妻子崔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史某借款200000元,口头约定月息2分。协商预先扣除了部分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为188000元,双方并签订借条。事后,崔某多次向史某还款,共计11000元。后因崔某被判刑,汤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史某将崔某、汤某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崔某、汤某返还原告史某借款本金142400.8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崔某、汤某仅还款8余万元,还剩6万元未支付,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崔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崔某满是埋怨,说到:“因为做个生意,把自己做进去了,现在是要啥么啥,更没有钱还账。”执行法官向崔某阐理释法,站在人情角度,我们理解你的心情和遭遇,但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义务,再者欠债还钱是事实,也是你们的义务,并详细告知崔某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崔某无奈回复,会尽力还款。10月18日,崔某带着6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履行还款义务,该借款纠纷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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