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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解僵局 企业纾困焕新生

发布时间:2023-06-16 09:27:3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兰考县人民法院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李某与兰考某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兰考某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11万元。判决生效后,兰考某木业有限公司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李某无奈向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公司受疫情影响正努力恢复生产效益,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对该企业下一步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在深入了解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兰考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开诚布公的讨论案件解决方案,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还款协议。

    因为疫情很多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困难,本案在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为疫情影响下濒临破产的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兰考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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