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案件快报

“劳动协议”名实不符 引发纠纷法院确认

  发布时间:2010-12-22 10:03:19


   生活中,对所签合同的性质是承揽还是雇佣的理解偏差,若发生伤亡事故,往往会因如何赔偿引发纠纷。 12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此类合同纠纷案,对原被告所签合同性质予以确认。

2008年底,原告兰考县某公司与被告杜某签订“劳动协议书”约定:合同总工程款为127000元,由被告组织人员进厂施工,被告只负责按图安装;原告方提供图纸,负责电费、焊条、油漆、氧气、气割等一切钢材和辅助材料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所组织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被告方认为,原被告所签“劳动协议书”系雇佣合同,应由原告方对伤亡者进行赔偿;而原告方则认为,双方所签合同虽为“劳动协议书”,但事实上是承揽合同关系,应由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诉诸法院,请求对合同性质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所签订协议内容看,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合同名称之所以签订成“劳动协议书”,系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所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协议书”为承揽合同关系。

责任编辑:武令涛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9504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