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父亲趁手机店员不备,将正在挑选的一部手机盗走;同往的女儿知情不举,还帮助隐藏。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留根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肖岩岩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肖留根、肖岩岩父女二人同本村薛某到兰考县城某手机卖场购买手机。肖留根在选购手机时,趁店员不备,将放在柜台上的一部‘诺基亚’6700S型手机盗走,后经物价部门评估价值1650元。手机店员发现手机不见后,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手机是被肖留根盗走,就通过试手机时肖留根留下的手机号码与其进行了联系。肖留根否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手机店遂报警。作为女儿肖岩岩明知手机是其父盗窃所得,为使其父亲逃避法律追究,将手机掩埋在自家地里的草丛内予以窝藏。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留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岩岩明知手机是其父肖留根盗窃所得,为使其父亲逃避法律制裁,将赃物掩埋在自家地里的草丛内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