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贪污案。让人匪夷所思、感到震惊的是,这三起贪污案的9名被告人均为同一村委的村干部,他们将国家补偿给村民的青苗补偿款当成劳务费发放、私分,构成贪污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余8名村干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2004年8月份,在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期间,兰考县爪营乡某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齐某,在本村村室召集全体村干部商量后,认为全体村干部均为协助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付出了劳动,但没有得到报酬,就由其决定并安排一名村干部造表,将开封黄河河务局因施工碾压、污染土地支付给村里的青苗补偿款70000元和村委帐上余留款9025元,按协助工作的出工天数,以发放劳务费的名义予以私分。案发后,分得赃款的人员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表现,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