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对通过网络认识的青年男女,梦想发财设局敲诈,终因事情败露而双双锒铛入狱。1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兰考县东坝头乡的曹某,2008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兰考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出狱后外出打工,也没有挣到钱。2010年2月份,曹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正在兰考某中学读高三的女生黄某,双方见了几次面,并互留了联系电话。2010年8月17日晚,曹某与黄某预谋后,由黄某将该县城关乡的张某骗至兰考某宾馆开房。曹某随后亦到该房间内,自称是黄某的男友,以黄某对其不忠,要与黄某退婚。要黄某退还16000彩礼等作要挟,由黄某示意张某替其拿出现金16000元。张某怕事情闹大,当场打电话通知其朋友送来现金16000。因张某的朋友报警,敲诈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又是在校学生,对该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该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