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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调解 少年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09-07-08 21:50:19


    “谢谢法官叔叔、法官阿姨,要不是你们我这辈子就完了,是你们的努力换来了我返校学习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你们的期望。”曾经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王某一边说,一边向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深深地鞠了一躬。

    至此,兰考法院受理的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历时三个月后,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他将尽快重返他梦寐以求的校园。

    被告人王某,今年14岁,是一个聪明的阳光男孩,却因一场和同学的矛盾冲突站在了被告席上。

    2008年11月7日上午,兰考县某乡中学初二三班的苗某指使几个同学殴打王某,王某在委屈中参加了考试。考试结束后王某越想越气,到教室内看到被害人苗某又朝他挤眉弄眼,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苗某某右后腰部猛扎一刀。经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手术治疗,苗某某右肾被摘除。苗某某共住院17天,住院期间,被告人家属支付医疗费等费用21937元。后经法医鉴定,苗某某之损伤为重伤。

    王某与苗某的父母经私下协商,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被害人苗某的家人报了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兰考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苗某家属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再行赔偿22元,并要求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审理期间,因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村,各方在言语上稍有不慎就被村民随意炒作并传致对方,致使两家积怨越来越深,附带民事赔偿经法院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人方同意赔偿的数额一涨,被害人方的请求数额也随即上涨,双方终难达成协议。

    4月19日晚上,经法官做调解工作,被告人父母表示愿意赔偿5.5万元,被害人方未接受。4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省、市、县三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干警观摩了该案的审理,庭上,刚满十四岁的被告人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当庭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态度向好的方面转变。加之被告人头脑聪明、思路清析,当庭所述句句在理,旁听人员个个眼眶湿润、不禁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庭后的座谈会上,省市领导要求一定要将该案尽力调解成功,让聪明年幼的被告人重返校园,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和兰考法院一贯重视调解的传统,庭审人员又数次到给当事人家中给双方做工作,被告人家属表示同意赔偿6万元。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又将其民事赔偿的最低数额涨至8万元。期间,合议庭动用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亲属等各种社会关系,被害人请求降至6万元,但被告人的父亲不再相信被害人,不让法院继续做调解工作,而被害人则表示,如果被告人家不赔偿,法院又不重判被告人,其将赴京上访。

    考虑到该案的社会效果及存在的上访隐患,合议庭仍不放弃调解,又两次提审被告人王某,由聪明伶俐的王某亲自做其父亲的工作,已经放弃调解请求的被告人父亲被法官的精神打动,终于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6月24日下午,经合议庭评议、兰考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当晚8时许,法官连夜为被告人办理了释放手续并将其送回家。至此,历经数月该案终于圆满结案,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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