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立案登记制,优化立案流 程,畅通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 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网上立 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等诉讼服务。在立案建议表 和审判流程系统中特别标注“涉营商环境”案件,加盖“绿色标签”,做到即来即立,容缺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提高 立案效率,切实为涉诉企业提供便利,节约时间成本。
二、高效率低成本实现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立案、审判、执 行各环节有机衔接,严把涉企案件延扣审程序,司法鉴定尽可能 在诉前进行,压缩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办理周期,推进诉讼 全流程提速增效,为企业节省维权的时间成本。通过合理确定保 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保全成本。
三、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 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好运转。坚持 “线上+线下”双向调解模式,依托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河南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多元调解 APP ” 等线上化解平台,实现与县“一中心四平台” 数据推送共享,打通线上调解多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速裁
团队和执行团队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询问被告、了解案情, 进行必要的庭前调查,固定事实和证据,为案件调解打好基础, 同时用好当庭清结和自动履行两大法宝,进一步促进案结事 了。坚持判后告知答疑制度,做好护企维稳纾难解困的政策宣讲 和辨法析理工作。
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强立案释法,避免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强化示范性诉讼定分止争作用,妥善化解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群体性重大复杂案件。强 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或招商引资,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案件,开庭前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
五、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 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买强卖、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及非法放 贷、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企业和企业家 被侵占、挪用的财物,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安全稳定生产环境。
六、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积极利用全社会力量 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强化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有关单位在财产查控、限制消费、查找控制被执行人 等方面的协助配合。构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行联合信用惩戒,形成“一步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通过查人找物、训诫约谈,提升案件 的实际执结效率。
七、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坚持加 大执行力度与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并重,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审查对民营企业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进行 融资。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解除失信惩戒和限制 消费措施,屏蔽失信记录、删除上网文书,修复企业信用。对暂 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审慎认定失信行为,采取宽限措施,协调引 导长期履行,促进执行和解。
八、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 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效能,深化与工商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联动,畅通企业维权诉求渠道。健全特邀调解员制度,
完善业务协同和非诉衔接机制,对物业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多发易发纠纷,统一类型化裁判标准,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涉重点工程、涉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涉招商引资项目、涉民生等案件,坚持公平公 正原则,加大调解、协调力度,促进纠纷及时化解。
九、强化能动司法履职。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作用,增强实质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成效,坚决防止因 “程序空转”而加重企业诉累。及时总结涉企案件暴露出来的政 策落实、行业监管、公司治理等问题,积极运用府院联动等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
十、优化考核体系,激发创先争优活力。完善干警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项目,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审执服务促进兰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