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3月22日,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刑满释放不足百天又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兰考县三义寨乡胡某,2007年2月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6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的胡某旧病复发,再续不劳而获“美梦”。同年8月份的一个晚上,胡某在该县城关镇移动公司一营业厅前,将他人的一辆柳叶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00元;同月16日,胡某以同样的方式在三义寨乡三义寨村盗走他人新日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750元;同年9月,胡某又在三义寨村一网吧门前盗走他人飞鸽牌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2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