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木铎民声”桥梁作用,依托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4月24日,兰考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储藏室权属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让原本怒目相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纠纷起于毫末 权属错位引争议
原告某置业公司系兰考县某小区的开发商。被告彭某于2018年购买该小区原业主肖某的一套房产,并长期使用同楼栋附属的1号、30号两间地下储藏室。后因原告准备售卖该两间储藏室时才发现,储藏室已被另售他人,并在使用中,且原告对肖某转让房屋及储藏室一事并不知情,亦未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原告多次与彭某沟通要求返还,彭某以从肖某处购买为由拒不腾空。
人大代表参与 多元解纷显身手

该案分流至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蔡雪琴负责。蔡雪琴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以“兰法和枫”调解品牌为指引,坚持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她组织原、被告及原业主肖某一同到法院沟通案件相关情况,并逐份审查购房合同及储藏室使用协议。
经细致核对房屋票据,蔡雪琴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原业主肖某转让给彭某的两间储藏室标号有误,导致彭某实际占用的两间储藏室本不应由肖某使用。真相大白后,调解员蔡雪琴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与县人大代表岳迎光一同,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与被告彭某沟通。她由情入理、以理说情,既讲清了物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蔡雪琴的不懈努力和人大代表的有力参与,被告彭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将占用的两间储藏室腾出,搬入原属业主肖某实际有权使用的两间储藏室。
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暖人心
4月24日,在法院调解员和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了储藏室的现场交接,相互交付了钥匙,并自愿签订了《储藏室有偿使用协议》。曾经怒目相视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即将激化的矛盾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兰考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兰法和枫”调解品牌建设,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兰考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兰考县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