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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裕禄精神的感悟

发布时间:2026-04-27 11:29:59


  

  大家好,我是民一庭员额法官刘慧娜,很荣幸今天有机会站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下我的工作感悟。四月兰考,紫韵如烟,桐香满城。特别巧合的是十年前,也就是我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来到这棵焦桐下,瞻仰它,学习焦裕禄精神,10年后,再一次来到这里,感慨万千。出入职场时候对焦裕禄精神是敬仰的、尊重的,同时也是模糊的,笼统的,现在对焦裕禄精神的内涵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焦裕禄精神不再是存在口号里,更深入的融入了我的工作中,它变得更加丰富、更加立体。这棵焦桐也比10年前变的更加枝繁叶茂。焦桐作为焦裕禄精神的的不朽象征,见证了兰考的历史变迁与发展,也承载着焦裕禄精神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弘扬,同时,也见证着我的成长。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加入繁案民事团队以来,我在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中不断摸索、锤炼,在高强度、高难度的审判工作中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从青涩到沉稳的蜕变,迎难而上的焦裕禄精神一直在让我保持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不畏艰难的勇气。在办理繁案的过程中,我愈发体会到司法的温度与责任,民事繁案往往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背后往往是家庭的和睦、企业的生存、社会的和谐,一纸裁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面对矛盾激化的案件,我不再单纯追求庭审效率、一判了之,而是学会换位思考,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矛盾调解工作。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前段时间我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是劳动者老郭起诉自己的公司,要求补发工资、经济赔偿,同时也要求该公司的一个实际控制人在工作中给他承诺的12万元,其实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并非完全如此。他原本诉求的经济赔偿和案外人许诺的12万元在劳动仲裁时候并没有支持,但他最大的心愿也是要求这12万元能给他兑现。在案件开庭前,我多次打电话跟原告沟通,因为原告是洛阳的,一直在外地,有时候下了班才能联系上他,经过沟通也明白他主要的诉求就是曾经的老板许诺给他的工资12万元不能说了不算,说不给就不给。经过与被告公司代理人沟通,被告代理人也是明白这个矛盾,但是表示现在公司只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不愿意替案外人承担。这个案件在开庭前多次调解,一直没有调解成功,双方各执一词。开庭后,我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不停的给原告和被告代理人打电话,有一次被告代理人还说你还真是负责,非要把问题彻底解决吗?其实这个案件开完庭后我就把判决写好了,判决的内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且原被告双方对该结果其实都有心理预期。但是我没有马上发判决,因为我如果判了,案件是结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彻底解决,原告可能会采取不恰当的方法对公司进行投诉以及对公司业务进行干扰,我又多次给双方打电话沟通,让被告代理人跟实际控制人沟通,那时候我打电话双方都会开玩笑的说刘法官,你还真是执着啊。经过我们各方不懈努力,调解方案从最初的15000元到70000元,最后公司也经过深思熟虑把案外人的12万元也愿意给付原告,最后以20万元的结果调解结案,双方对该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公司并很快在期限内自动履行到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案件结束后我向被告代理人询问案件款是否履行时,我给被告律师说,虽然过程中咱们费的功夫比较多,比较麻烦,并多次谈崩方案,但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像其他如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案件,劳动争议往往是劳动者与自己工作多年的工作单位之间的纠纷,里面往往掺杂着很深的感情,劳动者的权益需要维护,跟工作单位的感情更不能让一个判决书来隔断,所以调解对他们双方来说这种处理方式更好。原告在收到钱后给我打电话表示感谢,他说的一段话我记忆犹新,他说虽然我没去过兰考(因为原告工作地点并不在兰考,只是被告公司注册地在兰考),但是我知道兰考,那里有焦裕禄,很有名,焦裕禄同志很好,你们不愧是兰考的干部,真的是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你不愧是兰考的法官!说实话,我当时特别感动也特别自豪,因为焦裕禄书记的行为楷模,因为焦裕禄精神,让外地人认识兰考,因为他的精神传承让我们没有走弯路,他的亲民爱民精神激励着我,让我明白办好案件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素养,更需要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用耐心、细心、责任心化解矛盾,让司法公正以群众可感触的方式实现。
  如今这棵焦桐长青,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永远不会过时,成为我们的精神财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践行初心,用青春与坚守守护公平正义,不负法官职责、不负群众期盼。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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