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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黄连”难索继承款 法官主公道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09-07-08 22:10:30


    “谢谢法官叔叔,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爸爸留给我的钱真取不出来了。”一个乖巧的女孩一边感激地对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的武令涛庭长说着感激的话,一边不停地擦眼泪。

    这个女孩家住兰考县某乡,她有一个和她本人同样乖巧的名字:黄巧巧。但是14岁的她却命运多舛,邻居们都说,这女孩的命简直像黄连一样苦。

    原来,1997年,两岁的巧巧时父母双亡,后被人收养,总算又有了一个可以躲雨避风的港湾。原本没有子女的养父母都把巧巧视同己出,祖父母也视她为掌上明珠,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巧巧的祖父母相继离开人世,疼爱她的养母也于2002年撒手人寰,只剩下苦命的巧巧与养父相依为命。可老天还是和巧巧过不去,2008年11月7日,天天起早贪黑收鸡、卖鸡养家糊口的养父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因出事时间太早,路上行人稀少,肇事车辆司机也乘机逃逸,苦命的巧巧又成了孤身一人。

    2009年初,巧巧从本村的存款代办员处得知,养父生前在本乡的信用社有12000元的存款,就到信用社要求查询并取得该笔存款,以维系无依无靠的生活。信用社要求巧巧办理继承权公证,巧巧按要求进行了办理。可信用社还是拒绝给付巧巧其养父生前留下来的存款,甚至拒绝查询存款。无奈之下,巧巧一纸诉状将该信用社告上了法庭。

    兰考法院东坝头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到该乡信用社进行查询,确定该信用社确有巧巧养父生前所存的存款。原告巧巧之养父于2008年11月7日死亡,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应由原告、原告之母与原告之祖父、母共同继承,因原告之母、祖父母均先于原告之父死亡,故原告之父的遗产只有原告巧巧一人继承,即巧巧是其养父的唯一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

    至此,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近日,东坝头法庭法官依法判令该信用社将存款支付给巧巧。拿到存款的巧巧眼含热泪,连声向法官道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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