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适量饮酒不但有益身体健康,还有利于社会交往,但无节制地过量饮酒,不但损害身体,还会危害家庭和社会。在河南省兰考县就发生了一起醉酒男殴打协警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醉酒男不但被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还被判决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6594.93元。
2010年7月8日上午,兰考县仪封乡王某来到兰考县城关镇,偶遇多年不见的好友,一时激动,不经意间多吃了几杯。当日下午俩人分手后,当其行至兰考县城关镇建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处,再也难抑酒精的亢奋作用,五感乱作一团,就对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进行挑衅。在两名协警上前问询时,王某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致两人多处软组织损伤及皮肤擦伤。两名协警到兰考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某被兰考县公安局依法拘留14日,并处罚款1000元。两名协警就医疗费等损失与王某协商无果,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395.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无故对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进行殴打,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两名协警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及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做出了以上判决。真是:酒极生乱,乐极生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