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2010年初,兰考县法院出台了《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保证金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问责的工作意见》,试行案件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每个审判执行部门前三年的平均业务量,在办案经费之外专设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日常工作中,对其所办理案件发回改判情况、信访案件的化解及是否产生新的信访案件情况、卷宗质量及办案的社会效果进行量化考核。如所办理案件被发回、改判、引发信访或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对原有的信访案件化解不力、卷宗存在瑕疵,则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年终结算时,如保证金有剩余,作为奖励发放给该业务单位。如年内所办案件没有出现以上情形,该保证金将全额拨付办案单位作为奖励。
该制度施行一年来,兰考法院案件发回改判率下降20个百分点,原有信访案件大部分得到化解,没有引发一起新的信访案件,赴京、进省访得到有效遏制,没有一起案件因裁判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案件卷宗瑕疵率下降60%,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