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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推河沟 无名妇女被冻死

  发布时间:2011-06-22 15:21:52


    6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1年1月23日,被告人胡某在兰考县张君墓镇街心转盘附近,发现一流浪妇女无名氏,遂产生将其带回家生活之意。当日傍晚,胡某以烧饼为诱饵,将无名氏从张君墓镇街上领走,行至张君墓镇附近一土路上时,胡某强行将无名氏的衣服扒光意欲强奸,因该女极力反抗,胡某强奸未遂。后被害人无名氏裸体追赶胡某至一小河沟内,胡某恼羞成怒,从河岸上折一杨木棍,用棍对无名氏进行殴打。被告人胡某明知天气寒冷会冻死人,但仍置无名氏于不顾而独自回家,后无名氏死于小河沟内。经法医鉴定,无名氏符合长时间低温环境冷冻而死。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经河南省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天气寒冷,但仍将被其打伤后的无名氏置于河沟内不顾,而独自回家,致无名氏冷冻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胡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系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有当庭自愿认罪、强奸未遂。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根据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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