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法官两次调查取证,但信用社任何没有任何原告王美丽存款记录,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2011年5月26日,原告起诉兰考县农村信用联社,请求被告给付12000元存款及利息。因为原告自称存在信用社的存单丢失,同时原告申请法院调取2010年6月9日的存款记录,兰考法院法官于6月13到农村信用联到调查取证没有原告王美丽的任何存款记录,但是为了让原告明白案情,法官应原告的再次请求,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又一次查询了原告在信用社的存款记录,查无结果。原告王美丽自愿撤回了起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