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河南省兰考法院法官到兰考县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经过数番调解,原告陈丽与被告王磊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更稳定了在看守所中的被告的情绪,有利于被告的改造。
2010年4月13日,原告陈某某到兰考法院起诉与被告王某某要求抚养非婚生子王小某,同居前个人财产被子6条归原告所有。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看守所送达开庭手续,同时做被告的调解工作,被告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2011年5月16日,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把法庭设在看守所的询问室内,开始了艰辛的调解工作,法院工作人员考虑被告在看守所羁押的情形,依此为案件调解的突破点,拉近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的数番调解,原、被告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同时看到法官的为了原、被告双方苦口婆心的讲理说法,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走出看守所,法官终于舒了口气,生怕案件处理不妥,会造成刑事案件。看到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还能像朋友一样告别,法院工作人员由衷的感到欣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