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一起赡养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使案件得到了“案结事了”,而且维系了原、被告之间的母子亲情。
2011年5月23日,原告许某到兰考法院立案起诉其子周某和儿媳闫某二人不赡养自己,要求二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每年给原告1000斤小麦。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二被告送达开庭手续时,二被告情绪激动,双双嚎啕大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一是二被告不承认不赡养老人,说老人的承包责任田不让其耕种,还让其给她一年1000多斤小麦,觉得很委屈。二是感觉自己的亲娘到法庭起诉自己,感觉很丢人,以后在村中会被别人捣脊梁骨。因此扬言,她告到北京我也不管她的事了。
开庭审理前,法庭主持数次调解,未果。2011年5月30日,原定本案在固阳法庭开庭,庭前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毕竟血浓于水,这次法庭改变以往的调解思路,采取“面对面”调解,双方谈到最后都抽泣起来,工作人员依此为突破点,抓住双方的心理,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迅速提出调解性建议。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每年给付原告麦子1300斤,原告放弃其他诉请。
望着一家三口走出法庭,法官内心很久也恢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