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李某,现年29岁,离异,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一个3岁的儿子,200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仅一年四个月,他又因为强奸了大自己十四岁的朋友妻二进宫,获刑五年,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
2011年3月初,原本在郑州打工的李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回到了兰考县坝头乡某村的家里。3月5日晚,他开车到本村一个邻居家喝酒,大约喝到晚上十点多,两人喝了一斤多白酒,其中李某一个人就喝了近一斤。随后,李某开车离开。但他没有回自己家,而是开车到了本村一个朋友林某家门口,他知道林某在外地打工,自己前几天还去找林某玩过。停下车后,李某见大门紧锁,就翻墙进了林某家,到堂屋门口敲敲门,说:“开开门。”林某的妻子张某正躺在堂屋的大床上还没有睡着,灯也没有关,她听见有男声非常害怕,就问:“谁呀?不开门。”李某就报上自己的名字。张某一听是李某,知道他经常来找自己的丈夫林某玩,就开了门。张某没想到,这一开门却是不幸的开始。
李某一进屋就拥着张某往床的方向走,对张某说:“老张,我今晚不走了,要在你这睡。”说着还顺手摁了一下墙上的开关,把灯关了。任凭张某如何喊叫和反抗,终未逃脱被欺辱的厄运。随后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由于喝多了酒,李某竟然在事后一下子睡着了,直到张某跑到邻村把自己的父亲、叔叔和弟弟叫来,其弟报警后民警到来,李某还在张某的床上呼呼大睡。3月6日凌晨两点多,民警将李某叫醒让其穿上衣服,并将其带到派出所依法讯问。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进入被害人张某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1年8月2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