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8月8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孔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孔鹏,兰考县小宋乡人。年近半百的孔鹏好逸恶劳,看到别人吃香喝辣日子过得美美气气,心里极不平衡。受他人的影响和撺掇,孔鹏经不住诱惑,搭帮结伙,干起了“三只手”的勾当。他根据农村集贸市场人流密度高,交易量大,秩序较乱这一特点,浑水摸鱼,专盯赶会交易人的腰包下手。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孔鹏伙同他人,分别在兰考县闫楼乡、民权县程庄镇交易会上,作案近十起,盗取物品、现金价值数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群众到乡村集贸市场购物,要看护好钱物,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生失窃,及时报警,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