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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主争生意 一人右手被砍断

  发布时间:2011-11-29 09:28:12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本是同村邻居的两个同行生意人,却因生意好坏不同而无端猜忌,一人在酒后叫骂,被另一人盛怒之下持刀砍断右手。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洪强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孙红强,兰考县葡萄架乡人。与同村村民翟某均在兰考县张君墓镇南北街上开理发店。孙红强还叫翟某三舅。他的理发店与翟某的“名流理发店”隔路对门相望。翟某因生意总不如孙红强,就怀疑他从中做梗,双方因此发生过几次纠纷,从此有了过结。2006年12月19日晚10时许,翟某酒后在其理发店门前叫骂,双方发生纠纷,被孙红强用菜刀将翟某的右手砍断。经法医鉴定,翟某的损伤为重伤、伤残评定等给为七级。案发后孙红强外逃。2010年6月17日及2011年5月23日,孙红强两次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孙红强委托其父与翟某就民事赔偿于2010年6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除以前所支付费用外,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翟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红强因生活琐事将他人砍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当今这个互联合作的社会,还把存在竞争的同行当成“冤家”,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付了代价。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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