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

——记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予东

发布时间:2009-07-09 18:43:22



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

    朱予东,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8月毕业分配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执行局长,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多年来,他刻苦钻研,兢兢业业,忘我工作,不断取得工作新成绩。特别是2004年8月他担任执行局负责人、局长以来,带领全局同志不畏辛劳,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维护公正,促进和谐,成绩斐然。上任之初,他郑重对全局执行干警说:“人们常说法院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屏障,而我们执行局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不能让群众在我们这里及时兑现公平正义,我们就愧对高悬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他用自己全部的努力和汗水实现自己的诺言:上任至今,全局共执结案件1495件,年平均案件执结率达95%,其中朱予东本人结案296件,所结案件无一信访,无一错案,执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他所带领的执行局2006、2007连续两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荣获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优胜杯”。他本人2006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一、强化执行管理,整合力量

    朱予东上任之前,由于遗留问题较多加上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当时的兰考法院执行局可谓是积重难返,许多信访户天天来缠,领导犯头痛,同志没心干,正常工作都无法开展。如何才能使执行工作焕发生机?朱予东认为只有强化执行管理,才能更好地整合执行力量。把全局拧成一股绳,有条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面貌。首先从精神上鼓舞大家。他以身作则,主动承办“骨头案”。他充分调动大家的主人翁精神,组织大家认真研究问题原因,形成人人参与、从我做起、齐心协力、干好工作的良好氛围。他对每位执行干警进行交谈,从执行工作的意义到人民群众的期盼,从执行工作的光荣到肩负的神圣职责,同志们的干劲被鼓舞起来,工作热情从灰心变为高涨起来。其次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了责权分明的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更细致严明的执行工作纪律。第三是在用人上,他坚持能者上的原则,摈弃现在较为流行的一些用人教条,他看重的是想干好和能干好的同志。马国强同志干过十多年执行工作,曾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年龄大了从岗位上退下来,朱予东同志不忘他的丰富经验,遇大案难案虚心向他请教,还让他负责一个大队的执行工作。领导的尊重大大激发了工作热情,马国强同志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06年度在全院司法能力考评中他一举夺得第一名,并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跟着这样的局长干心里舒坦!”普普通通一句话,道出了一句老同志的心声。第四是建立良好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他立足执行局工作实际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尝试采取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的运行机制,使这三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分别由执行局下设的三个职能部门行使,彼此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了暗箱操作,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全力清结积案,轻装前进

    朱予东上任之初,发现面临的难题远比他想象的要多:大量执行案件多年积压,当事人到处信访、上访,大量的人力、物力全都投在了解决、防范信访上面,正常的执行工作已面临瘫痪。经过认真的调研,朱予东和同志们达成了共识:困扰执行局整体工作的主要包袱是执行积案多。大量的执行积案不仅是工作上的包袱,还成为阻碍执行工作向前发展障碍,成为束缚广大执行干警一展身手的绳索。

    为了卸下执行积案这个大包袱,朱予东同志从2005年起就对局里的旧存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排查,适时组织了几次执行大会战,初步打开了执行工作局面。2006年又结合省市“清积”活动对1998年以来的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出未结执行积案695件,他组织大家逐案进行阅卷分析,然后分类造册,责任到人,对一些疑难案件实现领导包案责任制,而他自己除指挥、安排、制定方案、解决大量清理积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外,还勇挑重担,承办大量的大案难案。这么多的工作,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对他来说已经远远不够用了。他考虑再三,还是把行李搬进院执行局里了,从此节假日加班加点更方便了。为此妻子埋怨他,儿子不理他,他也心怀对妻儿的愧疚。在这个时候,从小疼爱他的老母亲不慎滑倒,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腰椎三处骨折。一边是受伤在床的母亲,一边是千头万绪的工作,他何尝不爱自己的母亲?母亲躺在床上他又何尝不心疼?何尝不想到医院陪伴老人?但他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让自己放下刚刚有点头绪的工作。在母亲住院的日子里,他硬是把这份爱、这份疼埋在心里,坚持正常上班,只趁执行的空隙去医院看看老人。看着他来去匆匆的样子,老人说:“儿啊,你要是工作忙不过来,就甭天天往我跟前儿跑了!”朱予东听后忍不住潸然泪下。

    在清理积案中,他要求针对具体案件制订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积案,一定要做到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心尽力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如程某申请执行孔某一案,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在清理积案过程中,执行局查封了孔某家喂养的生猪和农用机械,孔某却视法律如儿戏,将被查封财产转移后又外出躲避。朱予东带领执行干警千里追踪,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并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其后,孔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期间其家属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辛勤的汗水换来了显著的成绩:一年时间里,兰考法院执行局清理执结执行积案693起,创下年执结执行案件最高纪录,并一举卸下沉重的包袱,使执行工作轻装前进,步入良性循环。突出的成绩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获得省、市、县诸多荣誉。

    三、创新执行理念,讲求效果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正确的执行理念对执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朱予东认为先进的执行理念必须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符合执行工作的内在规律。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他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于执行工作之中。在此基础上,他立足具体执行工作实际和社会主义司法工作需要,创新出“三个结合”的崭新执行理念,即维权与多赢相结合,法院执行与多元参与相结合,刚性措施与柔性方法相结合。

    维权与多赢相结合就是指执行工作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兼顾被执行方及他方合法利益,通过周全的措施、细致的工作,尽力实现多赢的良好执行效果。2008年4月,朱予东同志带领执行干警巧用执行策略,和解执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既保护了出租土地农民的权益,又牵线搭桥扶植了一家新企业,获得“三赢”效果。1996年5月,开封芳岭清真肉联集团公司租用了兰考县闫楼乡茨蓬村村民海明广2.66亩土地,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租期共10年,用于存放所收购的当地牛羊肉,为此芳岭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起十四间厂房。因芳岭公司经营效益下滑,拖欠了租金,海明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芳岭公司拆除十四间厂房,并偿还拖欠的租金,海明广申请执行。受理此案后,朱予东立即派干警走访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了解案情并仔细分析后他认为,如果就案办案强制执行拆除建筑物,虽然能执结案件,但是芳岭公司的投资将化为乌有,申请人海明广的土地也会几年不宜耕种,双方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为此,他召开了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寻找解决方法,初步形成了围绕县政府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想方设法寻找有意租用厂房土地的新企业在此安家落户的办案思路。办案方向确定后,他便开始给当事人双方作思想工作。由于芳岭公司拖欠了几年租金,申请人对该企业心存不满,表示宁愿拆房也不愿和解。看到申请人心中存在顾虑,他一方面继续做工作,逐渐使海明广认识到如果拆除这些完好的厂房,不如让其他企业继续在此经营。另一方面,他又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沟通,在了解到法院确定的执行思路后,当地党委政府表示非常赞同,愿意一同协调。终于,被执行人芳岭公司也表示,同意将部分厂房、厂内的几十棵树木作价给申请人,折抵公司拖欠的租金,剩余厂房交由申请人一同向外租赁;海明广也解开了心里的“气”疙瘩,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郑重签下了和解协议,并在次日全部履行完毕。5月26日,一家民营企业已入驻该厂,并很快投入运营。

    法院执行与多元参与相结合,就是指法院执行局在依法独立办案执行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寻求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广泛支持,变“单打独斗”多方支持、群策群力,使执行工作赢得巨大力量,为克服“执行难”创造良好条件。兰考是一个农业贫困县,经济落后,执行工作面对的是更多的农民,一部分当事人生活都难以维持,使执行案件的执结更是雪上加霜;结合本县实际,彻底解决执行难,朱予东同志提出了一个由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其他部门协调的创新理念。在工作中,他竭尽全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让他们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并定期向政法委汇报,取得了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为此为兰考法院执行局改善了办公条件,增加了物质装备,并通过政府拨发付了大量救助基金,解决了一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执行难案。另外,他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构建县、乡、村三级执行协调网络的设想,将相对执行法官来说更加熟悉和了解被执行人日常情况的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或村支书、治保主任纳入法院执行协调网络,及时掌握工作信息,得到了县法院和县委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后来,开封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基层工作网络,兰考已建的执行网络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随着兰考县三级基层工作网络正式建成,全县各村都配备了基层网络联络员、执行协调员,从而使执行工作在基层农村有了“千里眼”、“顺风耳”,使执行工作有了得力依靠。韩某申请执行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双方是同村邻居,本来就结下了疙瘩,加上刚从监狱出来的张某已身患重病,有意对抗执行,如果再简单强制执行,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累加积怨。执行过程中,朱予东根据基层网络员提供的张某要盖房这一线索,果断查封了他的建筑材料,同时把张某已确诊身患重病,经济同样困难的情况通报给申请人,又请村委基层网络联络员及有名望的老家长出面多方做工作,使双方几年来第一次坐在了一起,从邻里关系到人情世故,从原来两家的纠纷说到子孙后代的长久相处,从上午十点一直说到下午三点,终于使双方的抵触情绪逐步消除,相互谦让着和解执行了这起已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

    刚性措施与柔性方法相结合,就是指执行工作首先是依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合法权益,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根据实际案情要依法果断采取各种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法律上教育他、从情理上疏导他、从善良风俗上劝解他,力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一案中,王某声称“谁敢上我家执行要与谁拼个鱼死网破”,拒收执行通知书并气焰十分嚣张,执行人员只好将执行通知书进行了留置送达。逾期后,执行人员耐心做了许多工作没有效果,于是果断决定强制执行。朱予东亲自带队,并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王某带着六七个年轻人闯到执行现场,不由分说将装上车的财产拉下,并用砖头砸坏了部分东西,而后又向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厮打,致使执行工作不能进行。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朱予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王某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安排家属履行了判决。

    而在原告赵某与被告秦某、闫某一案中,原被告是邻居,关系曾相当好,因车祸法院判决秦某、闫某分别赔偿。执行中,闫某履行完毕,秦某则因生活困难,并认为造成车祸不是故意为之,故仅是履行了少量款,表示下剩款即便是拘留也不履行。朱予东和其他执行人员来回穿梭、耐心疏导,做大量的思想工作,给双方讲明了邻里恩怨宜解不宜结,邻里亲情重于金钱的道理,帮他们回忆过去双方没有矛盾时的邻里和睦相处的情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赵某最后做出一定让步,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履行,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结束已是当晚9点多,看到昨天还是冤家的赵某、秦某同乘一辆车回家的情景,朱予东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四、心系人民群众,维护民生

    朱予东时刻牢记,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二字,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他认识到,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康与幸福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问题,作为执行人员,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工作服务民生,就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他坚持在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注重在便民、利民上多下功夫,尽力为当事人为群众提供便利、排忧解难。对于原来遗留的涉执信访案件,他主动下访,追根求源,扑下身子与信访当事人谈心,听他们鸣冤诉苦,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成功化解了闫平林等多起长年信访缠访案。同时,倾力妥善执结邻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维权、婚姻家庭、医患纠纷、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系隔路邻居、还是亲戚,被告仗着儿子多势力大时时欺负原告,一次因生活琐事将原告出路用棉花秆、麦秸堵住,并在原告大门前栽上了树。在此案执行中,朱予东急当事人之所急,心想时间越长,不仅申请人生活将受严重影响,双方矛盾也更不易化解,于是就在受理当天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而被执行人张某某凭借人多势众、关系较广的优势,态度嚣张,任凭怎样做工作也拒不履行。朱予东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其拘留十五天。拘留的次日,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家人将棉花秆、麦秸、树等障碍物清除,被提前解除拘留。本来此案已经执行结案,但朱予东心里总是怕他们再起矛盾,因为毕竟是近邻啊,就对双方做了大量化解矛盾工作。为了双方的团结,他甚至对被执行人说了“谎言”,说之所以提前解除拘留,不仅在于他履行了判决,更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张某为了邻里和睦再三恳求执行局提前解除他的拘留。张某某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冤家”竟然为自己求情、说好话!他颇为感动,回家后,就主动到张某家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张某则予以谅解。双方和好,矛盾彻底化解。看着张某放着鞭炮送来锦旗,朱予东不安的心放下了。

责任编辑:马雪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780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