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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让百姓受益

  发布时间:2011-12-22 10:16:17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立足“三项重点工作”,依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将司法为民实践延伸和前置,不断探索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矛盾化解机制,打造一方平安和谐,收到了良好效果。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兰考县法院党组注重和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工作创新。该院监察室副主任毕国强在所驻村创立“社会矛盾源头防治工作站”,着眼于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的建立,创建四项机制并在全县推广,成为促进乡村社会管理的典范。

    四项机制:一是建立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将涉及治安稳定、重点人员等不安定因素信息收集归档,作为开展防范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针对性;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建立长期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上法制课等形式,激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避免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与群防、民调等组织联手,密织防护网,将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

    兰考县法院还重视社会管理理论探索,创立“五位一体”平衡理论,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百姓关切,通过宣传引导,缩减群众心理落差,实现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内部与外部的对接与兼容、平衡与和谐。

    “五位一体”平衡理论,即摈弃等、要、靠思想,着力创新与挖潜,倡导勤劳致富,实现群众的物质心理平衡;宣传中央反腐决心和信心,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群众的法制心理平衡;加强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教育,培养社会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实现群众的社会心理平衡;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健全农业、农村、农民各种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农村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实现群众的城乡差别心理平衡;培养群众的现代健康理念,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精神卫生和心理疏导机制和机构,实现群众的健康心理平衡。

    “五位一体”平衡理论的确立和应用,对化解群众的心理困惑、心理危机,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推进农村民主法制,体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繁荣,有着广泛的积极意义。

    2011年,兰考法院法官走出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走访群众34600多人次,召开村两委、群众代表会600余场,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法制宣传200多场次,防范化解纠纷451起,协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300余件次,促进了地方稳定和发展。辖区百姓亲切地称法官为“和谐法官”。

责任编辑:武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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