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2012年5月28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董贺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年初,董贺冒充军人身份,以能搞到价格低的好煤炭为由,对开封华北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郭东、兰考县城关乡居民张原实施招摇撞骗。于2007年2月份收到张原煤炭押金3000元,2007年6月至8月收到郭东公司部分煤炭款,后在双方账目不清的情况下,董贺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郭东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结合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及本案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