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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被他人耍酒疯骚扰 为出气勒索钱财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2-06-11 09:03:58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2012年5月24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夫妻二人均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王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3月8日,惠青与本村村民王利在王家喝酒,二人喝了不少。趁着酒劲,惠青接连给杨芸打了几通电话,问她睡了没。大半夜的遭骚扰,杨芸是气不打一处来,在电话里骂他几句。王利开玩笑似地“刺激”他,说:“惠青,你不敢跳到老杨家!”惠青着实喝高了,说“我敢!”,脑子一热,跳到了与王家一墙之隔的杨芸家。听到外面有动静,杨芸和儿子出来看,只见一个大活人在院子里。气急败坏的杨芸冲着惠青好是打骂,“坚决不能饶他”。杨芸立即打电话叫回在外的丈夫王五。王五到家看到在院里站着的惠青,上前就是几脚。夫妻二人要把惠青送到公安局,得知此事的村民好心说和。二人一想,把他送到公安局自家也得不到什么好处,还名声不好,还不如跟他要点钱。于是,王五夫妇以不拿钱将其送到公安局为要挟,迫使惠青家人于次日中午交给他们现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五、杨芸采取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对其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杨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及退赃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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