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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吃菜 触犯刑律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17:34:19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刘某种植罂粟当菜吃,顺便再收几个果子治肚子疼,却因数量较大触犯了刑律。2012年6月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农历8月份的一天,刘某明知是罂粟(大烟)而在其自己的柿子园地里种植。2012年5月8日8时许,兰考县公安局南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赶到种植罂粟现场。经铲除清点共511株罂粟。刘某于2012年5月9日到兰考县公安局南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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