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利用自己身为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进行征用本村耕地时,通过采取虚报附属物的办法骗取国家赔偿款3万余元,最终,他们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某春、村会计王某奇、村妇联主任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春、王某奇、裴某利用其身为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进行连霍高速扩建征用本村耕地时,经共谋,采取虚报附属物的办法,骗取树木赔偿款31700余元。2010年10月,该款分别打入三人存折,三被告人各自分得一万元左右。王某春将其得款中的3000元钱用于村内垫路开支。另查明,2012年2月,三被告人均向兰考县检察院如数退款。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春、王某奇、裴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赔偿工作过程中,骗取国家赔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赃款已退回,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又鉴于三被告人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均可适用缓刑,故此,法院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