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而这件事情的起因,竟是由几棵树引起的……
2012年2月26日下午,原告曲春去地里追肥,当天因政府架设高压线,正好线路走到原告家的承包地内,政府就让原告把树刨掉。当曲春快到地里时,两名被告曲进和曲波父子两人,拦住曲春,问,“那树你咋不吭就刨出咧。”曲春说:“国家架线路,不刨不中。”曲进父子两人就骂原告,并说那树还有他们的一份儿。随后,因为言语不和,双方大打出手。邻居知道后,赶忙前去阻止,后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日下午,在兰考县小宋乡袁庄村南地,原告曲春因琐事与被告曲进、曲波发生争执,继而两名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经鉴定,原告曲春的伤情为轻微伤。兰考县公安局对二被告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原告打伤,理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但原告在该纠纷发生时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过高是诉讼请求部分不予支持。根据本案情节,依法判处二被告承担各项损失的70%,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原本两家都是亲戚,却是因为几棵树伤了和气,诉至法院,实在是令人惋惜。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